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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师范大学招聘72名教师公告(3)

2018-05-24 13:40  |  青海师范大学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所有岗位考生,以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是否按照业务能力测试或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递补一次,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拟聘资格。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将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专业背景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qhnu.edu.cn)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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