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巫山县招聘高中教师21名公告
导读:2018年重庆市巫山县招聘高中教师21名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2018年6月11日-6月12日8:30-12:00,14:30-17:30进行报名,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共2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4.报考各类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汽车维修专业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可放宽到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5. 2018年以前毕业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198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1.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2.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一览表》(附件3)。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并由招录单位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