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武隆区招聘81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2)
2.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身份证或户口簿、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武隆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和财会人员现场资格复审表》(附件2)。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在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讲课和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学科及层次的8分钟左右讲课内容,可另加才艺展示,舞蹈、幼教、美术学科岗位另加现场实作方式考查专业水平。会计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考查专业水平。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应带好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1〕326号)执行。
(六)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如最后一名签订协议人选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普通话等级及分数、英语等级高者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办法确定选择顺序,并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用,考生须自带)或《重庆市武隆区教师招聘协议》(往届毕业生)。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重庆市武隆区教师招聘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到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教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在武隆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 023-77722036、023-77825998;
区教委:023-7772080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7782599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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