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招聘1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3.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3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说课或专业能力展示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
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选岗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岗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在考察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名单,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23)482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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