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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江北区招聘3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2)

2018-06-06 09:31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有笔试科目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见考场板书。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8年7月13日9:30至17:00期间在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负一楼报名大厅(地址: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江北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6)任教学校证明及社保、工资、聘用(劳动)合同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7)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临时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 www.cqjbp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 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2018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8届毕业生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 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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