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招聘15名教师公告(2)
(二)面试和试教。
1.面试试教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试教。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1:2比例,经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应核减计划数。选调岗位参加面试和试教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和试教总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及试教内容。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30分,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对抽中的题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题、准备和答题的全过程;试教70分,试教内容: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微型课一节。
面试和试教时间待定,具体要求见湘潭市雨湖区政府官网通知(www.xtyh.gov.cn)。
3.选岗及成绩排名。同一学科有2个及以上岗位的,按照考生面试和试教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选调学校志愿(如总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下同)。选岗出现放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三)体检。根据面试和试教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考察。考察人选按与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选中确定。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如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取消选调计划数。
(五)公示。考察合格拟调用人员名单报雨湖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五、选调管理及待遇
1.选调人员列入雨湖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雨湖区范围内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2.选调人员须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空缺岗位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如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录用后只能聘用到相应小学教师岗位,待遇按岗位设置有关政策执行。
3.选调人员在原单位享受县(市、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的,录用后享受任期内雨湖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岗位津贴。
4.选调人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可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2.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要对照选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者因个人填写失实、有误或资格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731—58252993、58256814;
监督电话:58205872(雨湖区人社局)
雨湖区纪委派驻第三纪律检查组 58256727
附件下载:
附件1:《雨湖区2018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岗位表.pdf 》
雨湖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