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城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11人公告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2018年西城区教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工勤等岗位人员(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只限学前专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只限学前专业)的北京生源2017年毕业生;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可以派遣的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具备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所修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且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教师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品行。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3.应届毕业生在18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或市级骨干、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全部通过,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社会在职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品行。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3.专技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的从业资格、职称,相应的执业资格;工勤技能岗位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所有岗位具体报名条件详见《2018年西城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