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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武威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公告

2018-06-12 17:31  |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支持我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资格条件

  招聘企业必须是市、县区所属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省上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招聘企业范围,部分科技型、创新型以及新兴经济领域和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也可纳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招聘企业资格申请

  即日起至2018年7月5日,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属县区人社部门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市属企业向工商登记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招聘指标可根据需求情况单列。

  二、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招聘指标下达后,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招聘指标申请和审核确定的招聘企业及岗位数量、质量,结合毕业生人数、企业状况,统筹研究提出招聘指标分解方案并下达各县区。县区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倾斜。对往年已招聘毕业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要取消招聘资格,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减少招聘指标。

  三、组织双向对接招聘会

  市上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有关信息,各县区人社局具体举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开展双向对接。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是尚未就业的武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天祝县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毕业生报名时须执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符合推介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向所属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属企业的双向对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双向对接招聘会招聘岗位和具体时间、地点可电话咨询生源地县区人社局,也可关注《武威市政府网》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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