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宝坻区公开遴选区直机关工作人员29人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调入工作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拟面向全区(含市管单位)遴选29名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区纪委:科员(一)1名,科员(二)4名,街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科员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1名。
2.区委办公室:科员2名。
3.区委老干部局:科员1名。
4.区委宣传部:科员2名。
5.区委网信办:综合科科员1名,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职员1名,信息网络中心职员1名。
6.区委统战部:科员2名。
7.区编委办:综合科科长1名。
8.区委党史研究室:科员1名。
9.区信访办:科员2名。
10.区档案局:科员1名。
11.区人大机关:科员1名。
12.区政府办公室:科员(一)1名;科员(二)1名;科员(三)1名;科员(四)1名。
13.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科副科长1名,普查中心科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编制身份和相应的职务层次,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组织观念、服务意识强,品行端正。业务素质好,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2.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编职位的,应具有事业编身份。其中,区直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应参加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街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应分别以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在街镇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的;区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未满服务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在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政务网》上发布公开遴选的通知,公布遴选的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19日、20日)。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相关报名表从遴选通知或遴选公告中自行印制。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但能形成差额的,经综合分析研判后,也可视情况开考。对不能形成差额的职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对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重新报考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