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遴选2人公告
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石柱委办发〔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启用编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除外)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2名全额事业人员,遴选单位为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该单位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遴选岗位见《2018年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40周岁以下(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6月14日前);
(3)我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工作人员除外);
(4)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自参加工作以来无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记录;
(5)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四楼415室(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9515,谭老师73339406。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招聘)文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人社局415室进行报名。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6月22日下午2:30至5: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