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人公告(2)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六、拟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七、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根据《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有关要求,应聘到基层卫生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只能晋升全科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举报邮箱:bhxqwsjswj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