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花园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8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花园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定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60名。其中包括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6、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要发挥好非公领域政治引导、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之后出生)。
6、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中共党员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 日之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和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可优先考虑;
8、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9、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06月18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8年06月19日9:00至2018年07月03日17: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17、68771303。
政策咨询电话:82077856。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8年07月06日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