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忠县公开招聘119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分岗位确定(详见《一览表》)。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7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医学类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计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择岗
考生按照报考的单位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选择聘用单位前一周将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予以公布选聘单位及岗位,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chsi.com.cn )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所有考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