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公开招聘40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并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8年8月中旬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新招聘人员聘用合同及服务年限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股:0772-5528810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2-6408906
附件:忻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忻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