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2)
(二)面试。
1.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将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并可以根据面试结果进行岗位调剂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研究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录用人选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应急管理部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
(三)相关信息将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010—83933260、83933266。
附件:
2018年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018年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018年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docx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