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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直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123名公告

2018-06-27 15:55  |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直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123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6日9:00至7月9日17:30,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编制内教师12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8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

  5.现未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录用职位、专业及录用计划

  (一)高中教师职62名:

  

       (二)初中教师职位43名:

  

  (三)小学教师职位13名:

  语文10名 数学1名 体育1名 美术1名

  (四)幼儿园教师职位5名

  招录单位及计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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