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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安庆桐城市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15名公告(2)

2018-06-29 10:19  |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2.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 日上午

  4.笔试地点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5.笔试内容及分值: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合卷,满分为150分。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师专业所学的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总分分别除以1.5后(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加折算为百分制。

  6.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分为60分(百分制、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5:1的比例确定(尾数进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分值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分值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分值30分)。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缴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人。

  5.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4,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优先择岗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择岗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相关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民政府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查询、查阅。

  (四)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219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x

  2.2018年度桐城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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