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省庄浪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县委巡察办选调12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共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9名,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且登记备案的科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章》和《宪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纪违规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服务期、试用期,未转正定级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和优先录用条件:
参加过省、市、县纪委跟班轮训三个月以上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担任过纪检专干(以县纪委批复文件为准)和所学专业为法学、财会、审计、中文、计算机的报考人员。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时,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选调人数。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公文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