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5名公安人民警察公告(面向全国)(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组织考察,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主要审查其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选调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选调人员须在涪陵区公安局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232700、7273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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