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干部公告(6人)(2)
(三)笔试成绩查询。通过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和鄂伦春旗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六、 面试
(一)面试由鄂伦春旗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发布后登陆“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或“鄂伦春旗政务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人员不足,报旗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参与面试人数可适当调整。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和“鄂伦春旗政务网”上公布。
七、考察
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遴选计划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由旗纪委监委机关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差额考察,全面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能力。
八、体检
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九、公示、试用期
(一)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遴选人员在拟调人选工作单位和旗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批准办理借调手续。
(二)岗位试用期。旗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提出遴选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十、 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举报电话:5628711(旗纪委监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讨研究确定。
附件:
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