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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200名公告(2)

2018-07-03 11:34  |  蒙城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2、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拟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在蒙城县教育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1、按照岗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须在县级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八)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确定的拟用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蒙城教育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教育系统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续聘,需报经县教育局同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组 长: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春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蔡 超(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怀会义(县公安局局长)

  牛学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工委书记)

  黄 勇(县编办主任)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李越峰(县卫计委主任)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068(县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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