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长寿县选聘城区学校教师180名公告(2)
㈢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⒈笔试
⑴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⑵笔试时间
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⑶笔试地点
区委党校教学楼。
⑷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①教师专业标准,初中岗位考《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岗位考《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占10分;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占10分;③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占60分;④报考岗位的新课程理念,占20分。笔试总分为100分。
⑸笔试加分规定
①近五年来,区级赛课二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2分;
②近五年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标兵、师德师风标兵提名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区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市级赛课二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分;
③近五年来,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分;
④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包括洪湖镇称沱小学、洪湖镇三合小学、万顺镇白鹤林小学、万顺镇太文希望小学、葛兰镇大坝小学、石堰镇义和小学、龙河镇乐温小学、云台镇青云小学、云台镇鲤鱼小学、海棠镇明金希望小学、海棠镇建生小学、海棠镇清泉小学、云集镇飞龙小学、云集镇玛瑙小学、云集镇石塔小学、飞龙九年制学校、黄葛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
⑤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文件批准,实验一小、晶山小学、川维中学的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或借用结束后3年内,若符合城区学校面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聘教师的报考条件,借出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其报考;借用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笔试成绩可加5分。
以上5项加分,以最高层级加分分值为准,不实行累加。
2.面试
⑴面试比例及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按1:2比例确定,其中实验一小语文、数学岗位,晶山小学语文岗位按1:1.5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选聘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⑵面试时间
2018年7月29日(星期日)。
⑶面试地点
区委党校教学楼。
⑷面试方式
采取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
⑸面试分值
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黑板板书2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⑹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时前,准时到面试候考室报到。面试当天上午7:50时仍未到达侯考室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当天上午8:20时,第1号面试考生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9:00时正式开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㈣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30%+面试成绩×70%
㈤考核
1.确定直接考核对象
按照选聘岗位数额,根据报考同一选聘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直接考核对象。若进入考核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
2.确定调剂考核对象
直接考核对象确定后,各选聘学校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同一选聘类别内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调剂时,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应当告知考生调剂的选聘学校及是否服从调剂。若考生放弃调剂资格,则转入下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直到无法调剂为止。
同一选聘类别内调剂结束后若仍有岗位缺额,“城区小学⑴”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城区小学⑵”的相同岗位。反之,则不能。具体调剂办法,与同一选聘类别内的调剂办法相同。
每位调剂考生,只有一次调剂机会。
3.考核
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因综合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核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㈥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http://jy.cqcs.gov.cn/index/)和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cs.c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从超编学校选聘的教师,岗位聘用按分流对待,保留原岗位等级不变。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0661621(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892008(区编办综合科)
023—40244495(区教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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