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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723人)(3)

2018-07-03 19:47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9:00—11:0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计分实行达标制,即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的,视为满分100分。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技能考试前,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不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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