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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723人)

2018-07-03 19:47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河南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技能考试和面试;各用人法院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

  三、招聘计划

  河南省79家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23名,招聘计划详见《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招聘信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 www.hncourt. gov.cn/)同期发布。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应的招聘工作网站,用于为应试者提供查询等服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8年7月9日至2000 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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