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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聘教师381名公告(3)

2018-07-05 15:3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加分条件审核

  (1)审核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审核地点: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角新管委会七楼717室。

  (3)加分条件: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和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2015年以后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以上加分条件不累计。

  (4)提交材料: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向航空港实验区招教领导小组提供项目服务证书、服务期满或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4.面试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拟招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

  (2)提交材料: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其中,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经面试资格确认,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的岗位数在同一学科在职考生和毕业生考生中进行调剂,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面试人员,经调剂仍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直到取消。

  5.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凡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音乐和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50分。

  (4)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特殊教育和幼儿园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音乐和美术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体检

  1.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公布。

  2.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拟聘人员师德、遵纪守法、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公告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和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发布。其它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受聘在职教师(含人事代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自行完善到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开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经实验区人社局审验后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因不能完善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4下载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0371-56591719

  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371-8619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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