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岗位招聘简章(23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编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类别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医专一附院)、漯河市中心医院一分院、漯河市中心医院西城分院、漯河市中医院、漯河市二院、漯河市三院、漯河医专二附院(漯河市五院、漯河市骨科医院)、漯河市六院、漯河医专三附院、漯河市传染病医院、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漯河市健康教育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4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专业类别
根据专业不同进行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招聘形式,医技类专业类别设置为:护理助产类、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类、公卫类。(见附件表格中专业类别)
二、应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招聘岗位无工作经历要求的,学历要求三年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学历按照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6. 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