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郑州登封市招聘教师350名公告(2)
(5)教师资格证书(已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注明学段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证明)。
(6)每人交笔试考务费3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五类学生”出具相关服务基层的证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查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通过考试后,须在体检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逾期不提供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按岗位类别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分为笔试和教学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60%。教学技能测试环节中出现同一岗位多个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同一岗位的多个考场教学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平衡。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拟聘岗位与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5,如果达不到1:5的,经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其它岗位使用。
(3)笔试以闭卷形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2、教学技能测试
(1)教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拟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的,教学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2。
(3)教学技能测试主要以试讲、答辩方式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思考分析问题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教学技能测试时因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使用同一套题本的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按体检比例确定的体检人数,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政审考察。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政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
(五)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待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市教体局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其他
1、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站、登封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上述网站,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