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漯河市监察委员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0人)(2)
2、测身高。具体标准见职位表。
3、身高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报名。
4、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
5、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主要进行“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个项目测试,两项均通过视为体能测评达标。测评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发放《笔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通知单。
笔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通知单》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