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渝中区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0名公告
导读:2018年重庆市渝中区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7月24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渝中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中区教师队伍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优秀在职在编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须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6.须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7.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 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9. 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 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 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三)破格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如具备以下条件,可放宽相应条件:
1.近五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2. 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选聘范围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四、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0日(周五)—7月24日(周二)(双休日不办公),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7008室
(咨询电话:63835424)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教育类: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聘任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基本条件第6条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