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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青岛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11名公告(2)

2018-07-10 17:25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答辩主要考核选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于7月19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说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单位网站公布。

  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其中,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

  说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获得的荣誉称号等项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1.考察。选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聘用手续,选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2018年8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的表格下载、考试安排、成绩公布、体检、公示等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相关选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及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及查询。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单位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单位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0532-81703623。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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