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广西桂平市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告(94人)(2)
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0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募公告。我市在桂平市教育信息网、贵港市教育信息网(教育OA公文收发)发布招募信息。
(二)自愿报名(7月11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到乡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查阅招募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桂平市2018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信息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退休批复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桂平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10日)。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按1:1.5比例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安排,体检费用由应募人员承担。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4),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到受援学校任教。
九、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市支教办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对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在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学校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十、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桂平市2018年度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