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广西桂平市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告(94人)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9号)要求,2018-2019学年度,我局将继续组织实施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为做好优秀退休教师的招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8—2019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支教地点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学校)。支教志愿者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受援学校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本乡镇支教志愿者优先本乡镇申报,乡镇中心小学推荐的志愿者可优先。
四、招募人数
自治区安排我市2018—2019学年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名额94个。
五、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获桂平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特别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报名),退休未满5年(2014年-2018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二)资金使用
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2018年拟统筹自治区支教走教专项经费用及中央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以启动该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