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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选聘公告(43人)(4)

2018-07-12 13:51  |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在二级以上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另行通知,体检及考察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招(选)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选聘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选聘招聘确认人员名单。选聘确认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统一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享受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3.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招(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选)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选)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招(选)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局纪委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考纪律,对公开招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重要提示

  1.应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考的相关公告,以防止出现错过相关招考时间安排和递补时无法联系的情形。

  2.准考证是报考人员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招录等招考程序必备证件,准考证丢失的,上述各个程序均不得参加,特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多打印或复印几份,并妥善保存,以防备用。

  3.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考无关。敬请广大应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11-2160652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11-8073346

  附件:

  1.2018年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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