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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6人)

2018-07-13 10:34  |  赣州人事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机3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司机除外);

  (三)年龄不满35周岁(时间计算到2018年6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书记员5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2、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较快;3、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速录员2名

  1、大专以上学历;2、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80字/分钟以上;3、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辅警6名

  1、男性;2、公安院校毕业或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四)司机3名

  1、三年以上驾龄、高中以上学历;2、持有“B”照或以上驾驶执照;3持有“A”照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驾龄较长且驾驶技术熟练的,所持驾照可附条件放宽至“C”照;5、在赣州市章贡区或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范围内居住。

  三、薪酬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即书记员、速录员、辅警)与本院在职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相同;司机的薪酬待遇与本院在职司机的薪酬待遇一致。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提供住宿,可在本院食堂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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