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奎屯市学前幼儿园招聘教师33名公告
导读:2018年新疆奎屯市学前幼儿园招聘教师33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3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奎屯市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幼儿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学前幼儿园教师33名
(二)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按照《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的考生,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民考民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5.教师资格证条件。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历届毕业生不做要求,但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相应层次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4条所列标准)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