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汕头市事业单位招聘475名工作人员公告(2)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统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十、拟聘人选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考试总成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加考核、面试组织实施
市属事业单位由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联系部门、电话和网址(详见《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和网址》附件3)。
附件:
1.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和网址
4.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