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乐市招聘教师36名公告
导读:2018年新疆博乐市招聘教师36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7月28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6〕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普及博乐市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段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博乐市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6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新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5月21日(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网上报名:可通过拨打电话0909-2285575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等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7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下午08∶00)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㈠资格审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博乐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书(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