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录取
各位考生: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考录结果7月16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根据所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7月16日起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19日前将《登记表》上交所在院校,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认定等),所在院校于7月23日前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邮寄《登记表》;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23日前将《登记表》邮寄至所报服务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与所报服务地盟市人社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务于7月23日(17:30)前到所报服务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认定等)。
三、应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往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以及报考服务地盟市或服务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先在报考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且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中补充招募。
五、资格审查要求。①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又不报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③各地区在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已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以及以前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中途离岗人员,又参加本次考试并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