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东菀市企石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2)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向通过审查的应聘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行测+小申论合卷)。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一般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会在企石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并经考察、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企石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如因体检、考察、政审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人员出现空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企石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取消聘用。
2、应聘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调配。待遇按《企石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企石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86661010、86662010 黄小姐、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