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招聘学科带头人10名公告
导读: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招聘学科带头人1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和高明区第一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7个学科教师共10人,属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扎实、业绩优良;
3.身体、心理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8月15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8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5.具有省级师范大学或省级综合性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优先考虑;
6.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业对口的中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8.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教研论文: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或发表在省级(含)以上刊物;
教研课题:主持一个及以上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并结题,且有很好的推广影响;
教学成绩:获县(区)级及以上高考教学成绩“优秀奖”;
教学竞赛:获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学科辅导: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职位表》。
已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