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晋中市平遥招聘教师100名公告(2)
(7)服务基层项目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登陆平遥县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手工填写无效,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岗位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4.招聘比例: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单独排序,报名人数不达拟招聘岗位数的3倍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3:1的比例核定招聘名额,其余名额调剂到相同专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由领导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5.报名考试费:按发改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科技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成,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平遥县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理论知识两科,其中专业知识90分,公共理论知识10分,总分为100分。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专业知识为本学科高考考试大纲内容,特殊教育学校为高中语文、数学高考考试大纲内容(语文、数学各占45分);公共理论知识(初中学科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小学、特殊教育学科为小学教育学、心理学)。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为拟聘人数的3倍,各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专业课成绩高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
①初中教师:报考化学专业讲课内容为初中三年级内容,其他专业讲课内容为初中二年级内容。
②小学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讲课内容为小学四年级内容。
要求: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只准携带本学科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独立备课6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笔试成绩也一样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体检标准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现实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培训和聘用
凡被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中小学教师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任教;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聘用到平遥县特殊教育中心任教。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下午六点前到平遥县古陶一中报名。
2018年8月6日持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018年8月8日组织笔试。
2018年8月11日前平遥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初选入围人员名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定。
六、相关规定
1.凡被聘用的教师必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交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否则不予提档。
七、待遇
按人事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工资从2018年9月1日执行。聘用时间从2018年9月算起。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将受理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查处。
本实施方案由平遥县选拔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4-5868126
监督电话:0354-5868083
举报电话:0354-5867228
招聘期间公告及公示查询网站:
平遥县政府网(http://www.pyonline.net)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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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选拔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