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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江津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简章(193人)(面向全国)

2018-07-19 11:31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干部人才队伍质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

  一、选调对象

  重庆市江津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3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相应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报考人员经选调后,根据职位(岗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编制身份。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岗位相应条件;

  5.承诺在江津工作不少于3年;

  6.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年龄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8月5日。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调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可多报)。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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