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3人公告
导读: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3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1日,报名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评估报告;负责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调查研究、科研课题;做好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3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技术评估项目负责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类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学、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化工、石化、冶金工程类相关专业。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可适当降低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年龄最大不超过40周岁,学历最低大学本科):
1.具有一定的宏观环境政策研究能力,有建设项目环评和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验、环境规划编制经验;
2.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独立完成项目申请、科研报告及学术文章撰写;
3.取得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