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临聘护理人员简章(37人)(2)
招聘结束后,拟聘用护理岗位2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定聘用岗位,即:报考护理岗位2的32个指标按招聘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以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自行选岗,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岗。招聘具体单位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5、领取准考证:2018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在县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技能考试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若临聘指标和实际参加技能考试人选比例不足1:2时,不递减临聘指标)。
3、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护理专业技能操作(静脉输液),满分为100分,技能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考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有任何一项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岗位临聘指标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临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有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进入技能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总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择岗
报考护理岗位2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排序的先后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临聘岗位,总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临聘具体单位见《岗位一览表》备注栏)。
(五)公示
确定拟临聘人员名单后,由县卫生计生委在酉阳卫生计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临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和拟聘用单位及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卫生计生委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聘用,并按临时聘用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