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省富宁县城区学校(园)选调教师150名公告
导读:2018云南省富宁县城区学校(园)选调教师15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7月29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本文。
为满足富宁城区学校、幼儿园办学需求,经县委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及工作人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附件)
考试选调面向全州教育系统招聘,考试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富宁县2018年城区学校(园)公开考试选调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可通过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下载查询。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文山州教育系统(校医岗位除外)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员,且工作满5年以上(2013年9月前参加工作)。
2.幼儿园、小学岗位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岗位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英语专业过八级的教师,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3.具有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成绩:小学教师近三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名列本乡镇前五名;初中教师近三年中考、学年末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名列全县前八名;高中教师近三年会考成绩至少有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跨初高中年级任教的,可以任选对应成绩报名;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教师,取现在学校所教班级成绩作为报考成绩,并由现单位出具证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师、校医、会计、特殊教育学校岗位不限教学成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有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近三学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考核、不定等次的(2017—2018学年年度考核以监审股审核结果为准);
4.近三学年有其中一年以上教学成绩,中学排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倒数一、二名的,小学排在本乡镇倒数第一名的。
四、其它条件
(一)新华镇中学报考县一中、民中、职中岗位的,必须在新华中学服务期满3年及其以上;新华镇小学(含完小)报考城区学校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在新华镇相应小学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
(二)在教育局机关股室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不受教学成绩条件限制,根据其他选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
(三)富宁县新华镇中心学校教师参加城区学校选调考试,出现空岗的,从本次选调中学、小学阶段同一学科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空一补一的原则顺延到新华镇中心学校相应岗位(顺延尊重本人意愿)。
(四)免笔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为:全部免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既有免笔试又有笔试的岗位,取该岗位最高笔试成绩作为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五)编制在小学由于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到中学任教的,只要近三年内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成绩或小学成绩,可以选择对应中学或小学岗位进行报名。
(六)提供的教学成绩,必须是2016年、2017年、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统测成绩,但初中地理、生物2015年春季考的作为2016年中考成绩以此类推。中考、会考、学年末统测成绩由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非考试科目由学校出具任课证明,证明须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方为有效。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校医、会计、小学英语岗外,报考其它岗位的教学成绩证明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
(七)一位老师只能报考一个学校一个岗位,请各位老师谨慎选择,一经填报交表,不得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