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招聘教师209名公告(3)
4.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复审时由人社局、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必须按照引导员要求依次进入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计时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四)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语授课、蒙汉兼通、蒙汉双语岗位除外)。
(2)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鄂托克旗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我旗储备人才及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3)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孤儿大学生;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以上人员均限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聘用满三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须持有旗教体局所出具的工作证明)。
(5)鄂托克旗户籍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
(6)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第十条的人员,可在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80%(含)以上且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报考中学、幼儿园岗位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报考小学岗位累计两项加分。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新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回旗人社局档案室,审核建档后,办理相关手续。
(2)此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签三年,工资待遇比照现任教师执行。
(3)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10年,3年内不得脱产深造学习。
(4)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