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222人公告(3)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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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发文)后,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编制及人事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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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领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负领导责任,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负监管责任。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其他事项
1、依据本方案拟定《公告》并发布。招聘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另行公告。
附件:
1、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纪检监察电话一览表
6、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