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镇沅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相关事宜公告(2)
四、考核
(一)考核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等额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时被考核人员务必于9月中旬提供学籍档案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核,无法提交学籍档案的不予考核通过。属镇沅生源地的考生请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娅玲同志联系核实档案去向,联系电话:5816656;非镇沅生源地的考生请到资格复审处开具“调档联系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8〕80号),原要求报考人员在进入考察环节后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确认的《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现予取消,更改为《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承诺书》,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普洱市镇沅县事业单位招聘承诺书》(待体检时一起发放)。
(四)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拟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沅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为保护考生权益,仅受理真实姓名举报反映的问题(未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若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考生,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聘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后续手续,新聘用人员预计2018年10月初报到上岗。
七、纪律要求
(一)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还接受面试考生、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个环节中,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聘用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及时登录“镇沅信息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并随时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通畅,若因报考人员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由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16029。
附件:附件1:(放弃资格复审)承诺书样本
附件2:(就业情况承诺)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承诺书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