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三年百名”招聘38人公告(2)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面向大陆招聘
1. 有意愿入事业编制的人员,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表现优秀的列入洞头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2.无意愿入事业编制的人员按“政府雇员”方式聘用,采用绩效年薪制,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1万元、全日制学士16万元,协议确定年度总报酬(税前,含各类福利)。年度总报酬预留各类福利后的70%作为基础薪酬按月平均发放,30%作为年度考绩奖的基数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原“985”“211”的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学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安家(购房)补助,按5年平均,在每满1年后的年底发放。在洞头工作满1年,在洞头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全额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二)面向台湾招聘
1. 按“政府雇员”方式聘用,采用绩效年薪制,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参照面向大陆招聘的规定执行。
2. 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学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参照面向大陆招聘的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5年的,全额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3. 单位为其缴纳商业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险。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除住房(租房)类人才待遇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2.来洞头面谈人员往返必须的交通费及在洞头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报销。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硕、博士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应聘的,其所读院校要有较高知名度(2018年ARWU、QS或Time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100所,可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