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田阳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3)
五、待遇
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实行三年一聘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阳政办发〔2012〕128号文执行,每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增加一年工龄,月工资增加10元。同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年终绩效奖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田阳县公安局政工室(0776-3218210、3225969)
监督单位:田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0776-3229663)
附件:
2018广西田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8广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xlsx
田阳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